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意见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16/12/8 9:39:48  作者:
  

为积极应对当前工业增长乏力、投资放缓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不利局面,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,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,确保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,特提出如下意见:

一、强化经济运行预控

建立市、县区、开发区工业运行和能源利用监测平台,健全分级分类监测体系,增强预警调控的主动性和实效性。严格落实月度工业经济运行预警预报和分析制度、重点工业产品价格周报制度以及全市电力负荷日报制度,加大工业开发区、工业企业统计培训力度,夯实基层统计工作基础。充分挖掘增长因素,做到应统尽统,市财政安排60万元用于支持监测平台建设、统计培训工作。(责任单位:各县区、开发区、市工信局、市统计局、市财政局)

二、培育企业进规入库

建立准入规企业资源库,制定推进计划,逐月跟踪落实,助推企业及时进规入库,确保有效增量充分释放。对10月底前完成“进规入库”的企业,净增产值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以下的,一次性奖励10万元;净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,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。同时,对入规企业所在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每入库1户各奖励1万元。(责任单位:各县区、开发区、市统计局、市工信局、市财政局、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)

三、力促企业增产扩能

安排1200万元专项资金,对单耗达标、纳税正增长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、落实扶贫攻坚任务,且累计产值增长(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)10%及以上的亿元企业,每增产200万元奖励1万元;对累计产值增长(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)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,每增产400万元奖励1万元。上述条件均符合的企业就高给予奖励,每户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,充分发挥增长因素,确保实现拉动作用。(大武口区、惠农区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,平罗县奖励资金由市、县财政各承担50%)(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统计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审计局、各县区)

四、推进项目投产达效

安排1300万元专项资金,对企业节能、环保达标,当年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,符合全市“4+4”产业发展方向,且技改项目投资超3000万元、新建项目投资超5000万元(由工信牵头组织发改、统计、财政、审计等部门对项目投资额度进行认定),技改项目按照企业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.2%进行奖励、新建项目按照企业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%进行奖励,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,重点支持当年建成投产项目,10月份兑现奖励。(大武口区、惠农区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,平罗县奖励资金由市、县财政各承担50%)(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统计局、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审计局、各县区)

五、提高融资服务水平

整合本市各类社保资金(医保、住房公积金、养老金等),引导银行支持本地工业企业,对为本市规上企业贷款增加较多的金融机构,增加财政存款额度,实现以财政间歇资金换企业贷款。对扶持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和项目且不压贷、不减贷的金融机构,年底由市政府列支100万元进行奖励。(责任单位:市金融办、市财政局、市人社局、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、市银监局)

六、鼓励企业整合重组

引导各行业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进行兼并重组,优化行业结构,化解内部无序竞争。引导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,走出去参与区外产能合作,拓展区外市场。对完成整合、重组、兼并的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国土局、市住建局、市监察局、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)

七、促进企业扩大销售

鼓励重大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市内钢材、水泥、太阳能热水器、电缆、电机、机械和环保装备等产品。对当年采购本市产品(技术服务)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,按照实际采购额的1%给予奖励,每户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财政局)

八、强化电力协调服务

有序落实输配电价改革和部分行业优惠电价,继续有力组织开展电力直接交易,力促将所有高新技术企业纳入交易范围,帮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。稳步推进新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试点工作,为企业提供安全、可靠、清洁的电力支持,对完成试点工作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物价局、市科技局、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)

九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

落实结构性减税和2015年度亏损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。加快低成本园区建设,开发区内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,水土保持、水资源论证、地下文物矿产压覆、地震安全、地质灾害、气象评估等事项以开发区为单位统一办理评价评估,企业不再单独办理。建立开发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衔接机制。优化服务,简化安评、环评、消防等程序,缩短审批时间。落实免征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规定,规范涉企收费行为,减轻企业负担。(责任单位:各县区、市发改委(物价局)、市财政局、市监察局、市工信局、市安监局、市环保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等)

十、加大考核奖惩力度

设置县区、开发区工业保增长目标考核单项奖,对全面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、开发区兑现考核奖励50万元。将区、市稳增长促转型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区、开发区、市直部门工作效能问责内容,对消极懈怠、行动迟缓、推诿扯皮、措施不力、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。(责任单位:市目考办、市监察局、市工信局)

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终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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